关于政协派驻民主监督员工作的几点思考
日期:2021-09-14  发布人:岐山县政协 

政协委员派驻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监督员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之一。近年来,各级政协把这一监督方式作为开展民主监督履职的切入口,坚持探索委派民主监督员制度,创新委派方式,扩大委派规模,民主监督功能进一步强化,作用进一步凸显。但从民主监督的效果来看,县区政协仍存在薄弱环节,共性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民主监督认识还不到位。部分被监督单位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邀请委员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不经常,向委员通报工作情况、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不主动,为委员提供知情明政的载体和平台不足。二是监督能力亟待提高。部分委员对监督单位情况底子不清,监督工作抓不住重点热点,主动上门监督的意识不强,存在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监督效果不够明显三是监督机制尚不健全。开展民主监督的机制体制尚未形成,委员与被监督单位互动交流机制不畅,民主监督在一些单位仍然流于形式。

为此建议:

1.强化监督意识,提高监督水平。一是把好民主监督方向。各级政协组织要把民主监督工作安排纳入总体工作部署,重点监督议题列入年度协商计划,并报同级党委批准实施围绕党委、政府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等,组织好政协委员开展有目的性、针对性的民主监督活动,确保政协民主监督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强化委员履职培训。定期举办民主监督员工作培训班,传授民主监督工作理论知识和基本做法,提高监督意识、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行为引导委员在监督工作中提出中肯的、有益于发展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有效升委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水平和能力。三是发挥界别监督作用。注重发挥界别在民主监督活动中的作用,广泛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到监督中来,紧扣群众期待、社会关注的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实际问题开展民主监督,真实反映群众呼声意愿,传递界别群众关切,推动各项民生政策落地见效。

2.丰富监督内容,提升监督效能。一是强化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定期召开派驻民主监督员述职汇报会、工作交流会,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协调、对接联系、汇总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各被派驻单位要把配合支持民主监督员工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内容,及时制定工作、会议、活动等联系制度,确定联系领导,确定职能处室负责具体工作,鼓励和支持委员规范参与监督检查和行风评议活动。三是建立信息反馈机制。被监督单位要及时以书面、会议通报等形式反馈政协民主监督员意见建议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监督员要把掌握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县政协报告,政协通过梳理整理,上报党政领导或相关部门,把个人监督行变为政协组织的监督行为对重大事项监督,由政协领导牵头负责,采取联组方式开展监督,确保民主监督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3.创新监督形式,构建全方位监督格局。一是落实委员结对子制度,灵活采取增加派驻监督员数量或监督员就近结为对子等办法,弥补监督员因故不能参加监督活动的空缺问题,也可探索由委员工作室随机选派监督员。二是县政协有关专委会要加强与联系部门的协调对接,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受派单位和派驻监督员,把需要加强民主监督的重点部门及时充实进来,增强民主监督工作的辐射力和影响面。三是建立知情明政互动平台被派驻部门要将民主监督员的信息公开公示,纳入工作交流群,便于群众反映情况,便于相互交流、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在政协网站开辟监督信箱,借助委员微信交流群,畅通监督渠道,通过网络畅通渠道,收集民意民智,提高民主监督的开放性。

4.完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坚持和完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通报制度,邀请监督员列席政协常委会、重点专题协商会,重点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案办理、相关工作推进情况,为民主监督员了解情况、开展监督提供便利。二是探索建立与党政监督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民主评议、行风监督、双向评议等方式,对派驻民主监督员履行职责、开展监督活动情况,定期召开座谈会,建立履职档案,量化管理考核,分析存在问题,助推民主监督工作纵深开展。三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考核、评比、表彰制度,激发委员监督积极性。宣传报道民主监督工作的先进经验、做法和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民主监督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