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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岐山县经济科技委员会
(2011年7月)
为了加快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近期,县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刘谦副主席带领下,深入凤鸣镇太子、南郭等村,通过看现场、听汇报、座谈讨论等形式,对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进行了专题调查。从调查情况看,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全县共流转土地14641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52.7万亩的2.8%。其中转包土地7863亩,占流转面积的53.7%;出租土地3592亩,占流转面积的24%;转让土地899亩,占流转面积的6.1%;互换土地2091亩,占流转面积的14.3%;入股66亩,占流转面积的0.5%;其它形式流转土地130亩,占流转面积的0.9%。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流转方式以转包、出租为主,占到全县流转面积的78%。二是流转对象日益多元化,除农户亲属间、邻里之间自发协商流转和村民小组内部流转外,越来越多的农业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等成为流转的对象。三是流转期限普遍较短,大多在五年以内,流转价格每亩在200--300元之间,设施农业规模经营流转在15--20年之间,流转价格每亩500--700元,且有逐年上涨趋势。四是流转用途以农业生产为主,粮、畜、果、菜等农业生产约占流转面积的90%左右。五是集中连片流转成为我县土地流转的新亮点。自2009年以来,全县建成连片100亩以上的设施瓜菜园27个,1000亩果业示范园6个,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特色农业发展,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提升了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虽然目前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土地流转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理解存在误区,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二是流转规模小,范围窄,区域性差异大。全县土地流转面积仅占总耕地面积的2.8%,远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同时土地流转的区域性差异较大,乡镇之间不平衡,基础设施好、有项目支撑的流转形式看好,否则,无人过问;三是受小农意识和农民恋土情结影响,土地集中连片流转难,适度规模经营受影响;四是流转合同、流转程序等不规范,发生纠纷时很难维权,为土地流转关系稳定埋下了隐患。五是社会化服务功能不健全,县乡土地流转工作的平台尚未完全建立,土地流转信息不畅,造成转入、转出俩头难。 通过调查,委员们一致认为,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推进我县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能否有效解决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此建议: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引导土地流转。首先要把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政策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土地市场意识和经营意识。其次,县委党校和农业部门要举办镇村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人员培训班,让基层干部掌握政策,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农民愿意,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握政策原则,严格流转程序,推进土地流转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提高农业规模经营效益。三是及时总结推广土地流转、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典型经验。通过召开现场会,现身说法,使广大农民群众看到土地流转带来的规模效益,从而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来。 二、培育经营主体,促进规模流转。项目是土地流转的基础,也是土地流转的助推剂,因此,农业部门要积极主动争取省市农业投资项目,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使转出方和转入方利益共赢,。要围绕主导产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农业项目,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将农户联结起来,将零星的、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统一经营或向龙头企业流转,发挥土地规模效益。要支持种植大户扩大经营规模,大力建设农业示范园,发展特色农业,实现土地向产业集中,使土地效益最大化。 三、倾斜扶持政策,加快流转步伐。对种植大户、带动力比较强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除了保证国家补贴政策兑现外,在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中应优先考虑并给以政策倾斜;在新打机井、机井配套维修、渠道建设上也应予以倾斜;对投资规模较大、带动农户较多、安排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多的农业企业,可按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对待;引导动员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解决规模经营资金不足问题;县财政应建立土地流转补贴专项资金,对土地被全部租用、且不能从事其它生产的农户每人每月发给一定的生活补贴或由政府代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自筹部分。通过各项政策的综合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步伐。 四、完善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一是强化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职能,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法律咨询、政策宣传、信息沟通、价格评估、合同签订以及流转纠纷调解等优质服务;二是确立土地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规范流转形式,明确流转程序;三是规范和完善流转合同,建立流转合同的指导、签证、仲裁制度;四是建立土地流转档案,重点对出让方的土地情况、基本条件和拟受方的土地需求情况进行造册登记,推进土地流转健康稳步发展。 五、健全服务平台,推动土地流转。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由市场调节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加快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建立。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作用,做好土地流转的各项服务工作,鼓励有一定实力的公司、企业或个人组建土地流转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创新流转机制。要积极探索股份合作经济,引导更多的农村闲置土地流向股份制经营,实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提高土地流转的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