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长效机制的四点建议
日期:2012-05-28
发布人:岐山县政协 操作>>
全省文明县城是反映县域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一个县城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和最重要的品牌。我县自开展创文工作以来,全县上下围绕既定目标,举县一致,全民参与,攻艰克难,县城环境明显改善,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目前也已顺利通过了省文明办测评检查组的测评检查,创文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反响良好。但测评检查结束后,委员们也看到,近期我县部分城区及镇区的占道经营、乱贴乱画、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又有所反弹,导致一些群众对创文工作产生了疑虑,为了防止出现反弹,巩固创文成果,委员们建议: 一要以巩固提高为重点,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要以创建省级文明县城为载体,将创文工作与实施“三大战略”、推进“六大转型”、实现“五大突破”等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提升文明创建工作服务全县科学发展的水平,促使创文工作在服务大局中推进、深化和提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创文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工作协调制度,听取全县各部门创文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部署阶段工作。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创文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任务来抓,明确任务,齐心协力,常抓不懈,不断推动创文工作深入开展。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针对测评检查中暴漏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治到位。住建、交通、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夯实包抓长效责任制,确保创文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要以督查指导为抓手,建立考核评价机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担责”的责任追究制,严格对全县各单位、各部门的创文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评考核,对创文工作不力,影响全县创建工作整体效果和整体进度的责任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取消县文明单位的资格或年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对创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建议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担任创文监督员,健全完善快速受理、分解责任、落实办理、反馈意见的机制,畅通群众来信来访、问卷调查等社情民意调查渠道,认真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建文明县城带来的实惠和变化。 三要以共建共享为目标,建立实事惠民机制。要遵循“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的理念,定期开展县容县貌整治、市政设施完善、交通秩序畅通、社会治安整治、老住宅区改造、环境卫生清洁、市民素质提升等各类专项行动,着力在农贸市场星级管理、环卫配套设施建设、公共停车场秩序整顿、街道卫生保洁、城乡接合部环境治理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提升规范管理档次和水平。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围绕政府重视、群众关心的热点,确定一批创建实事工程和实事惠民工程,并及时建立组织管理、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保障制度,全力推进实事惠民工程,把创文过程变成解决民生问题的过程,变成加快发展的过程。 四要以各界支持为保障,建立全民参与机制。要继续加大创文工作的宣传力度和广度,大力开展以“厚德、仁爱、包容、求实”的岐山精神为重点,以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以道德讲堂、文明网站、学校课堂为阵地,以专家讲座、媒体宣传、先进模范报告会、经典诵读、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为方式的多种创建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创文工作的浓厚氛围,组织和引导全民共同参与创文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对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建议在县电视台长期开设不文明行为新闻曝光台,加大对不良形象、不文明行为以及“脏、乱、差”等卫生死角的公开曝光力度,并跟踪报道整改情况,促进各类问题得到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