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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协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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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了解我县农村留守老人基本情况,近期,县政协先后深入全县9个镇,通过入户走访、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对我县农村留守老人生存生活等状况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
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和我县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出现了大批留守老人。据统计,目前我县共有农村留守老人11048人,其中60至65岁4114人,占农村留守老人的37.2%;65至80岁5165人,占农村留守老人的46.8%;80岁以上1769人,占农村留守老人的16%;夫妻双方健在的7426人,一方健在的3622人;从健康程度看,健康老人7302人,残疾老人685人,患有疾病的老人2061人;从教育程度看,文盲2305人,小学文化者2305人,初中文化者3589人,高中文化者309人;从子女情况看,家庭1个孩子的有1227人,2个孩子的有4832人,3个以上孩子的有4989人。近年来,全县各级在维护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加强。一方面加大社会保障力度,2016年共为全县农村60岁以上老人(含农村留守老人)发放社会养老保险金100151188.56元,受益人群70952人。另一方面政策兜底保障持续加强,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3015元的,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别按照A、B、C三类发放低保补助,2016年共为全县2810户农村低保家庭发放救助金3000.6万元,受益人群7022人(含农村留守老人);对特殊困难家庭发放临时生活救助;对7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2016年共发放生活保健津贴2864.2万元,受益人群37652人,其中包括农村留守老人11054人。
2.养老机构建设不断加快。近年来县民政局把加强养老机构建设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先后建成岐山县社会福利中心、岐山县中心敬老院、岐山县凤鸣区域敬老院三所养老机构,配备厨房、餐厅、活动室、电视房、洗浴室等,共设计床位438张,可容纳老人438人。从2013年起,我县把农村幸福院建设列为为民承诺的实事之一,以老年人“愿意来、留得住、吃开心、玩尽兴”为目标,先行试点、稳步推进,采取“政府补一点”、“入院老人交一点”、“社会捐一点”的方式,在全县9个镇先后建成了82个农村幸福院,设置床位737张,惠及农村空巢、留守、孤寡老人1200多人,实现了全县中心村全覆盖,极大缓解了农村留守老人生活无人照料的问题,进一步弥补了农村养老短板。
3.爱老敬老氛围日益浓厚。凤鸣镇凤西路社区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文化,创新活动载体,在佳庆花园开展邻里互助活动,围绕崇仁尚爱、和邦合民两大工程,突出“天地一家人·礼仪一园亲”这一主题,通过发放邻里互助卡,开展问一声好、接一次娃、递一杯水、扫一次地等“八个一活动”,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关系更加和睦,初步形成了远亲不如亲邻,近邻不如对门,对门亲如一家人的良好局面。岐山圣龙箱板纸有限责任公司在企业根植中华孝道传统文化,每年开展一次“孝星标兵”评选表彰活动,使孝亲敬老成为广大员工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困难问题
1.养老机制亟待转变。一是养老机构入住率太低。县福利中心、县中心敬老院和凤鸣区域敬老院,共设计床位438张,而实际入住仅87人,入住率仅为19.9%。存在入住人员太少和运行经费困难的现实矛盾。二是运行模式有待改进。县社会福利中心作为有偿服务机构,对入住老人每人每月收费960元,县中心敬老院和凤鸣区域敬老院只为农村五保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农村留守老人中有的无经济支付能力,有的不符合养老机构入住条件,社会养老机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三是养老观念有待转变。由于受传统养老观念的束缚,“养儿为防老”的思想观念不同程度存在,大部分留守老人主观上宁愿居家养老而不愿进入社会养老机构养老,但农村青壮年劳力的大量外出,导致农村留守老人自身面临生活无人照料等诸多问题。
2.生活保障缺乏支撑。一是留守老人从事体力劳动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差距,农村许多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部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留守老人通过干一些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以维持他们最基本的生活来源。如蒲村镇1027名农村留守老人中,依靠自己劳作所得的占45.2%;益店镇1978名农村留守老人中,依靠自己劳动所得的占60%。二是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完善。虽然农村老人全面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但每月领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偏低,看病除国家报销外,自己还得负担一部分,有的老人无力支付医疗费,有的担心住院给儿女增加负担不愿治疗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生活来源不稳定。在农村留守老人中,除过一部分有劳动能力的留守老人依靠种养殖或打工获得劳动收入外,大部分农村留守老人尤其是无劳动能力的留守老人还得靠社会保障和子女资助,如蒲村镇1027名留守老人中,依靠子女供养的占50.3%,农村留守老人的赡养问题有待重视。
3.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有待加强。一是规划数量较少。我县目前共有行政村101个,建成投用的农村幸福院82个,但全县农村留守老人11048人,覆盖率仅为0.7%,农村幸福院的数量不能满足社会养老需求。二是规划距离太远。目前大多数农村幸福院是以建制村或社区服务中心为单位建立,而农村留守老人居住较为分散,且由于年老体弱,腿脚不便,许多老人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三是运行经费存在困难。目前我县农村幸福院的建设资金主要依靠省市补助,运行经费主要依赖县级财政补贴,省市给每个幸福院补助8万元的建设经费,县财政每年拨付4万元的运行经费,以保障其正常运转,但目前仍有33个村的建设经费未拨付到位,各院的运行经费普遍反映亏空欠账,各村在争取上级资金的基础上,实行就餐收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运行经费紧张的问题,但个别村依然存在正常运转与经费不足的现实矛盾。
4.精神文化生活单调。一是情感孤独亲情缺失比较严重。有的农村留守老人子女因考学、工作在外,有的农村留守老人因子女常年外出务工,有的农村留守老人因老伴去世或在外地帮子女带孩子等各种因素导致其无法享受天伦之乐,自己困守家里,很少参与集体活动,与人交流少,特别是一方健在的独居老人更是心里话和内心烦恼无处诉说,孤单寂寞,精神缺少寄托。二是与子女的交流方式单一。由于农村留守老人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加之受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许多农村留守老人不会使用电脑、智能手机,平时无法运用视频、微信、QQ等现代化工具交流,只能借助电话和子女沟通,精神生活孤单寂寞。三是精神文化生活单调枯燥。由于受经费、场所、设备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相对匮乏,各镇、村除了在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举办一些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外,平时农村留守老人就是聊聊天、看看电视、听听广播来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农村精神文化生活较为单一。
意见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一要各级高度重视。全县各级要深刻认识到做好农村“三留”(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人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做好“三留”人员工作作为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来谋划,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二要建立组织机构。要健全恢复农村老年协会等机构,将留守老人问题纳入幸福岐山建设规划,层层分解任务,严格量化考核,真正形成各级组织关注留守老人的良好工作格局。三要建立完善留守人员信息库。镇村要按照精准识别、精准服务的要求,对农村留守老人按照因子女上学、在外工作留守类,子女常年在外打工无人照管类,夫妻双方健在类,丧偶类,患病无法自理类等分类建档立卡,以村为单位建立台账信息档案,以镇为单位建立信息库,一户一档,一人一表,动态监控,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以便为留守老人提供精准服务。
2.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一要分类施策。对农村留守老人,要坚持因人而异,分类施策,对于农村空巢老人、独居老人、五保户提倡社会养老,引导和鼓励其进入社会养老机构养老。对于不愿进入养老院的其他老人,提倡居家养老。要建立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的社会化有偿托管服务,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服务,大力推行医养结合新路径,使老人足不出户享受全天候的居家养老服务。二要建立互助小组。要在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农村互助小组。选拔身体健康、德高望重、热心公益事业、有强烈责任心的老人组成互助小组,给予一定福利补助,定期对本组留守老人走访慰问,既给留守人员予以心里慰藉,又能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真正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关心、村组帮扶、家庭关爱的农村留守老人保护体系。三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解决留守老人困难的根本,在于儿女在本地就业。因此要通过鼓励在当地兴办经济实体、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调整产业结构等多种途径发展县域经济,依托各镇优势产业,积极吸引外来企业投资创业,大力引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更多的就业岗位,吸引农村外出人员回乡就业。积极支持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大户、种养能手创办各种类型的农村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补贴,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从根本上解决留守人员的问题。
3.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幸福指数。一要扩大农村幸福院分支机构建设数量。要在原有82个中心村幸福院的基础上,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则,在大的自然村落合理规划农村幸福所,由一院管几所,最大限度地解决农村老人尤其是留守老人居住分散的问题,真正把农村幸福院、所建设成为一项民心工程。要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探索智慧养老新模式。二要完善配套设施。要坚持“六有”的办院方针(有独立场所、有必要的生活住宿设施、有制度、有牌子、有文化娱乐设施、有管理机构),完善厨房、餐厅、活动室、电视房、洗浴室等配套设施,把农村幸福院、所建成集生活居住、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公益性的活动场所,使农村留守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三是改进运行方式。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幸福院、所的运行管理,探索实行货币支付或带粮就餐相结合的就餐方式,对家庭经济情况允许的留守老人,实行货币支付;对家庭困难,无力支付餐费的留守老人实行带粮就餐(即用自家所产粮食按照一定比例折算成粮票,就餐时凭粮票支付)。
4.强化社会保障,增进民生福祉。一要扩大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在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高龄补贴的基础上,要将农村留守老人分类施保,经村民评议按照全部或者部分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保证农村留守老人基本生活需求。二要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和比例。对农村留守老人,每年由政府组织进行一次免费体检,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再适当提高,最大限度解决小病拖成大病返贫等问题。三要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对遭受自然灾害、无生活来源、丧失劳动能力或在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农村留守老人,要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切实解决服务农村留守老人“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5.丰富文化生活,营造良好氛围。一要倡导全社会爱老敬老的氛围。要结合传承周礼优秀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充分利用好人推荐、善行义举榜、道德模范人物表彰等平台,大力宣传孝老爱亲的先进人物和最美家庭,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孝老爱老的良好氛围。二要活跃农村基层文化生活。要以农家书屋、村级文化室、村组休闲广场为主阵地,采取组建自乐班、领跳广场舞、送戏下乡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农民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丰富农村留守老人的精神生活。三要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对虐待、遗弃、不尽赡养义务的赡养人,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