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资金筹措 发展合作医疗
日期:2016-09-11  发布人:岐山县政协 

                  ——关于我县新农合筹资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了全面了解我县新农合筹资情况,进一步推动我县新农合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按照县政协年初工作安排,最近,县政协社会与教文卫体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会同县卫生局和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利用两天时间,深入到青化镇、故郡乡、枣林镇、五丈原镇及部分村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发放调查表、座谈讨论等方式,对我县新农合筹资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报告,请参阅。                                     现  状

     自2006年1月,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正式开展以来,新农合工作在全县各级的关心支持下,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主导、部门运作、医疗机构参与、群众得实惠的良好格局。三年多来全县新农合共计筹措基金9872.51万元。截止今年6月底,全县享受新农合报销的参合患者为30.55万人次,报销金额7867.46万元,参合群众受益面累计已达88.21%。其中家庭账户报销20.63万人次,报销金额320.14万元;住院报销9.92万人次,报销金额7547.32万元。2009年上半年次均报销金额为1010.63元,比2006年上涨了381.22元,平均报销比例达到43.23%,居于全市较高水平。新农合工作在提高农民健康水平,遏制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参合比率逐年提升。我县2006年参合率为85.1%,2007年参合率达到92%,同比增长6.9%,2008年参合率达到95.3%,同比增长3.3%;2009年在农民个人缴费上涨到20元的情况下,参合率达到94%,超过省上要求4个百分点。2006年至2009年三年我县参合率连年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平均参合率达到91.6%,全县共有35万多农民参加了新农合,基本实现了“广覆盖”的运作目标。     (二)筹资水平快速增加。从最初2006年人均筹资水平50元到2009年筹资水平达到每人每年100元。我县的新农合筹资水平呈跳跃式增长。从2010年起,我县新农合筹资水平将继续提高,达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我县参合农民按60元的标准补助,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相应提高到60元,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30元。     (三)筹资效率不断提高。我县新农合筹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筹资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到各乡镇村组。实行县卫生局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办法,对新农合筹资工作进行全程督导,并与各乡镇签订责任书,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奖惩措施。召开相关部门筹资协调会,联合行动,密切配合,确保各级政府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伴随着新农合工作深入人心,筹资成本大幅降低,筹资效率迅速提高。农户缴费热情不断高涨,筹资工作逐步进入惯性运行阶段。   (四)资金封闭安全运行。我县对新农合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坚持实行资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财政部门管钱不管账,新农合经办中心管账不管钱,医疗机构见钱不管钱的管理办法,形成了医疗机构、新农合经办中心、财政部门相互监督的基金运行机制,落实了“三户两印”管理制度,对基金专户储存,专帐管理,有效保障了资金的安全使用。                                    问  题

     (一)宣传引导存在死角。一是部分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理解不透,不清楚就医程序、报销比例和起付线等规定,补偿期望值高,大小病都要求住院报销;个别外出务工人员与家乡失去联系,不知道“新农合”政策和缴纳基金时间;有些年轻力壮、身体好的农民存在一定侥幸心理,不愿参加“新农合”。二是由于新农合筹资、报销政策一直处于调整阶段,大多村组干部对政策了解不够全面,个别乡村干部对“新农合”政策抱着完成任务的思想,导致“新农合”宣传走过场、不广泛、不深入。     (二)保障水平依然偏低。一是农民受益面较小。新农合主要以大病统筹为主,只有住院治疗发生医药费才能得到报销补偿,农民患感冒发热等常见病不需要住院治疗,产生的门诊费用得不到有效补偿;有的乡、村干部不能按户口本上的实有农业人口收费,未整户参合家庭过多,导致无法正常报销住院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参合积极性。二是保障水平偏低。对部分农民患常见病、慢性病来说,不属大病范围,无法得到高额报销,花费巨大,家庭经济负担仍然沉重;对大病患者来说,我县43.23%的大病补偿比与业内公认60-70%的补偿比还有很大差距,封顶线标准对部分治疗费高达数十万元的农民患者,无异于杯水车薪,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农民的因病致贫、返贫现象。     (三)筹资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参合资金的筹集机制尚未形成规范化运作。各乡镇主要采用突击宣传、集中入户的方式,由于参合群体的分散性和人口众多的特点,使得筹资成本高、难度大,筹资、宣传、统计、录入人员衔接不好,导致参合信息数据不准确,重复录入、错误填报的现象普遍存在。二是公安部门所统计的各乡镇农村人口数与实有人口数差异很大,应销而未销户人数较多,个别村组为了按时完成任务采用垫支方法,造成部分垫资问题长期遗留,导致村级形成新的债务。据调查,故郡乡2009年存在垫资19280元,青化镇2009年存在垫资6960元,枣林镇2008年存在垫资29380元,五丈原镇2007年存在垫资29670元。     (四)基金监管难度较大。一是各乡镇新农合筹资工作没有固定人员,没有工作经费,没有完整的参合信息资料,造成工作任务难分配,工作职责难落实,群众咨询服务缺失,出现了参合报销的问题,没有较好的处理措施,基金监管工作较难开展。二是医疗监管手段欠缺,不合理支出仍然存在,患者蒙骗医务人员或医患串通弄虚作假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现象偶有发生,病人入院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身份难以核定,部分村委会的证明不能实事求是,外伤病人性质难以确定。     (五)医疗机构服务不到位。一是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础设施简陋,不能及时更新换代,医疗设备陈旧,缺乏必要的救助设备,难以满足群众的就医需要。二是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卫生人才缺乏,技术力量薄弱,诊疗技术和水平不高;管理存在漏洞,人才激励机制尚未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不完善,服务费用偏高,存在不合理用药现象,部分医护人员的素质不高,服务态度较差,服务质量不高,直接影响了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建  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参合信心。一是利用身边的“典型事例”进行广泛宣传,将参合受益的典型事例打印张贴,让受益者现身说法,增强说服力,消除农民对新农合的疑虑,正确引导农民群众的参合意识。二是改进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宣传方法。对常年外出务工的农户,通过手机短信、亲友书信、同行者转告等途径与之建立联系,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动员工作;利用春节前后、农闲时期集中宣传,消灭宣传死角。三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车、网络论坛等媒体,利用文化下乡、电影进村等载体,在全县形成教育引导农民自愿参加新农合的浓厚舆论氛围。将新农合的基本规定、政策制度尤其是报销程序编印成册,发给农户,加强宣传的深度,增强群众自愿参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创新方法举措,拓宽筹资渠道。一是完善个人筹资方式。在农民自愿基础上,依据不同经济水平农民的需求,探索建立分层、分档的筹资方式,调动参合群众积极性,提升参合比率。二是适度加大财政部门转移支付的力度。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目标,财政、卫生等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用项目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以缓解新农合财政配套资金压力过大的问题。三是采取多种措施吸纳社会资金。尽快畅通社会捐赠渠道,设立“新农合扶助基金”,通过企业扶持、商家赞助、公司带动等社会融资方式,鼓励为群众赞助、垫付新农合个人缴费,解决弱势群体参合难问题。     (三)提高筹资水平,完善筹资机制。在筹资水平不断增长的基础上努力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农民个人投入为辅的长效筹资机制。一是按“先缴后保”原则,采取定筹资时间、定送缴地点的方式,把干部上门收取变为农民主动送缴,在大面积缴费结束后,适当延长缴费时间,留下少量人员,查缺补漏。二是实施代扣代缴机制。参合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时,由医疗机构在其补偿资金中代扣代缴该户个人次年参合费用,这样可充分利用参合群众受益后的喜悦心理,减少抵触情绪,扩大宣传面。三是积极探索和尝试采取在农民自愿参加并签约承诺的前提下,由村民自治组织代为收缴,或在农民个人知情并自愿签约同意的前提下,与其他公共事业收费一并收缴,或与在信用社开设账户的农户签订代扣缴费协议,出具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年终凭票认定,不断降低筹资成本。   (四)加强基金管理,健全监督制度。一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运行的监管力度。加速新农合信息网络建设,加快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化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网上信息传递、网络管理、网络监督、网络审核、网络结算。把数据录入与公安户籍管理系统和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系统接口,实现资源共享,开展身份识别尤其是相片对照、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审查,提高工作效率,从源头上加以防范,避免发生套取新农合补助资金的违纪事件;认真实行药品统一竞价采购,严格控制医药费用虚高与不正常增长,严格杜绝开大处方、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诱导治疗的行为。二是健全多层次的监督制度。县财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要加强与县卫生局、县新农合经办中心的工作配合,加大对新农合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各乡镇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滞留、挪用及虚报套领等违纪现象的发生。县、乡两级应成立由农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组织,建立健全筹资约束机制,充分保障农民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三是实行严格的专项审计制度。继续加强单病种考核力度,不断完善新农合的县、乡、村公示制度和群众举报、投诉办法,加强群众和社会监督。利用公安局现有的人口信息,完善参合人员信息,杜绝借用他人名义就诊、伪造资料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弄虚作假行为,坚决防止和打击一切侵占、挪用、截留、贪污合作医疗资金的行为。     (五)完善服务网络,提升工作水平。一是在努力改善乡村卫生医疗基础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医疗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吸引优秀专业人才到乡镇医院工作的优惠政策,缓解基层医院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切实解决好农村卫生人员的实际问题,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全面提高医务人员诊疗技术水平。二是各相关部门要协调共进,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公安部门要利用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的良好机会,准确核实人口数量变化情况,对死亡、婚嫁、上学、参军等迁出农业人口及时办理销户手续,确保农业人口数字真实可靠。三是加强新农合信息录入,落实管理人员职责。力争高效、准确的完成参合人员登记录入工作,特别要注意低保户、嫁娶、新生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登记工作。不断完善镇村两级新农合资料内容,切实做好信息资料的保管储存,方便群众查阅咨询,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200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