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的基本要求
日期:2016-09-11  发布人:岐山县政协 

     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围绕国家大政方针、中心工作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提案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以界别、小组或者联组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召集人签名;以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由该组织署名并加盖公章提案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