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建议
日期:2022-01-20  发布人:岐山县政协 

县政协委员  张红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带领全国人民勠力同心,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华民族在几千年发展历史上首次整体消除了绝对贫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多次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出重要指示,中省市先后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指出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头等位置来抓,继续压紧压实责任,有序推动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衔接落地,坚决守住脱贫攻坚胜利果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意义,如何高效衔接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难题,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来看,部分脱贫户抵御风险的能力不足、保障机制不完善、扶贫产业发展滞后、人才队伍匮乏已成为制约乡村振兴的瓶颈。为此建议:

一、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一要坚持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常态化监测预警,对已脱贫对象开展“回头看、回头帮”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精准施策,防止政策变化带来的返贫风险。二要坚持开发帮扶与保障措施相结合机制,统筹各项帮扶资金,加大产业帮扶和就业帮扶力度,通过实施乡村产业和就业扶贫,带动群众增收致富。三要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强化资源整合形成帮扶合力,加大健康、教育、技术帮扶力度,形成全链条的乡村振兴与脱贫有机结合。

二、完善优化政策保障机制。一要按照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梳理现行扶贫政策,总结提炼脱贫攻坚中成熟的理论成果、实践经验,用于完善乡村振兴政策体系、制度框架。二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特惠性政策向常规性、普惠性政策的转变,逐步将针对绝对贫困的脱贫攻坚举措调整为针对相对贫困的常规性社会保障措施。争取上级及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乡村振兴发展,在项目资金、资金整合方面倾斜于基础条件弱的村。三要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将农村医保、社会兜底、大病救助纳入统筹体系,强化管理。加大乡村基础薄弱设施短板补助,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改善乡村面貌,推动乡村振兴繁荣发展。

三、建立科技创新驱动机制。乡村要振兴,产业兴旺是基础,要坚持以科技创新驱动产业提质,加强现代化设施设备和科学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以城乡融合激发产业活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注重长期培育和支持种养业发展,增强扶贫产业的可持续性。大力培育农产品品牌,打造“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的格局。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培育一批有潜力、善于开拓市场、能带动区域发展的优质企业,切实解决当地农民就业和增收难题。

四、建立人才培养机制。一要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氛围,增强广大人才担当作为、爱国奋斗、扎根基层、服务三农的内生动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定期轮训工作,大力开展知识更新培训。二要优化培训教育,根据培训对象和基层实际情况,注重实践参观学习和组织“小而精”的专业化培训,提高培训的实用性,提升自身素质择业就业,稳定建档立卡脱贫户收入,防止返贫。三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大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选调大学生、“三支一扶”等人员的管理服务,建立健全保障、激励、竞争等各类机制,激发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之成为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