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政协建议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助推现代农业发展
日期:2017-10-17  发布人:岐山县政协 

 

岐山县政协通过调研视察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在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经营生产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职业农庄等),是发展农业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主导力量。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和加快,农业生产经营逐步由单一的家庭生产经营向多元主体经营转变。目前,我县已初步形成以家庭联产经营为主,以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为载体,以专业合作社组织为纽带,专业大户为骨干,家庭农场为支撑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为全县农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农业加快发展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引导作用。但与发达地区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全县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集团偏少,现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不健全,示范带动农户作用没有发挥好,起不了推动农业发展的作用;

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比较困难,且流转费用偏高,亩流转成本600-900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成本压力增大;

四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尽管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年从事农业生产,实践经验丰富,但受学历、理念、观念等因素影响,普遍存在品牌意识不强,经营策略欠缺,不能有效承担现代农业发展重任。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加大农业企业、农业集团招商引资力度。发挥大型农业企业、集团的资金技术,品牌优势,建立产业示范基地,带动全县农业主导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加快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建议尽快出台《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出台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奖励办法,贴息贷款,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补助等扶持办法;

三是建立农业信贷担保和保险制度。农村金融机构应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建立流转土地抵押信贷机制,并以实力强,信誉好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重点参保对象,并对保费进行优惠补助;

四是积极开展针对性培训。重点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重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率先发展成为职业农民,促进其自身能力的提升。        

岐山县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