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调研报告
日期:2015-06-30  发布人:岐山县政协 

      近期,县政协副主席张慎立带领经济科技委员会部分委员,会同县农业局,深入凤鸣镇太子村、枣林镇张家沟村、故郡镇西塬村,通过现场视察、座谈讨论等形式,对我县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以下简称土地流转),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在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紧紧围绕粮、畜、果、菜等主导产业,以促进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通过宣传培训,政策引导,项目支持,强化服务等措施,积极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截止2014年底,全县共流转土地5.2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52.7万亩的10.8%,略高于全市8.16%的平均水平,但低全省15.6%的平均水平。全县土地流转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流转形式多样,对象多元化。我县土地流转起步早,发展快,流转形式多样,既有亲属、邻里、农户间的转让、互换,也有农户与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间的出租、转包等,其中转让0.6万亩,占流转面积11.5%;互换2.1万亩,占40.3%;出租1.6万亩,占30.7%;转包0.82万亩,占15.7%。流转对象主要为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流转后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其中粮油、蔬菜、果业、养殖这四项产业占流转面积的92%以上。二是连片流转成为我县土地流转的新亮点。近年来,通过土地流转,全县共建成连片1000亩以上果业示范园6个,100亩以上设施瓜菜园27个,50亩以上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95个,50亩以上连片流转面积占全县流转面积的25.9%,连片流转成为我县土地流转的新亮点。三是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农村土地流转,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凤鸣镇太子村先后流转土地1800多亩,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建设蔬菜大棚1100多亩,高效瓜菜、南果北栽园区600多亩,种植瓜、菜,经济效益较好。陕西绿缘蔬菜专业合作社,租赁蔡家坡宋家尧村1100亩土地,建成设施蔬菜生产园区,该园区2013年被认定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凤鸣镇南郭村、京当镇双庵村、故郡镇西塬村等设施瓜、果、菜园,生产的瓜、果、菜远销省内外。目前,全县已建成省、市级示范园区8个。                                    存在问题    虽然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经营主体少。一方面引进省内外大型农业企业较为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成本高,产出效益低,且投资农业开发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经营主体对投资农业开发积极性不高。加之我县青壮年大多外出打工,在家从事农业生产的60岁以上的中老年,他们受知识、年龄和健康等诸多因素影响,对投资现代农业经营开发积极性不高,致使经营主体缺乏,这是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一个重要因素。二是机制不健全。我县土地流转主要依靠农户自发和政府推动,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建立,缺乏双方对接平台及中介组织,政府对土地流转监督、管理、服务机制不健全,流转程序不规范,合同签订率低,发生矛盾纠纷时维权难。三是规模化流转程度较低。土地流转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现代化,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县土地流转虽然总体面积较大,但集中连片的规模化流转的面积还比较小。四是融资难。虽然国家政策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抵押贷款,但缺少相关细则,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支持,制约了经营主体通过融资扩大规模,加快土地流转。另外,镇与镇、村与村之间发展不平衡,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个别农户对土地流转认识不高等,也是我县土地流转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意见建议    通过调查,委员们一致认为,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文件精神,必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健全管理机制,规范流转程序,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快我县土地流转步伐,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现代化,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为此建议:    一、健全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流转程序。农村土地流转涉及面宽,政策性强,推动土地流转,维护双方权益,必须建立健全一个机构、一个市场、四大体系、四项制度。即:建立健全县、镇两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组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监督管理体系、信息发布体系、纠纷仲裁体系、中介服务体系,建立资格审查制度、合同签订制度、合同鉴证制度、合同备案制度,使土地流转在公开、公正、公平、规范、合理的轨道上运行,切实维护双方权益。要充分发挥村组干部在土地流转中的协调联系作用,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二、积极培育经营主体,促进土地规模流转。要调整发展思路,总结推广凤鸣镇太子村、南郭村,蔡家坡镇宋家尧村等村的成功经验,大力发展各具特色的种植、养殖业,支持有现代农业经营能力的人士通过土地流转扩大规模,鼓励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向有经营能力的人流转。要围绕主导产业,依托农业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开发,通过多种措施,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三、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具有重要带动作用,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培育、扶植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除了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支持现代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外,还要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等项目安排上给以支持倾斜。同时,要设立土地流转奖励基金,对经营面积达到一定规模,流转程序规范,合同期限较长,经营符合农业产业化导向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等,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一定的奖励扶持,鼓励其扩大规模,充分发挥好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    四、制定完善配套政策,解决涉农企业发展难题。自然灾害是影响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目前,我县农业现代化程度不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风险分担防范机制,解除企业发展后顾之忧。同时要积极研究制定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办法,帮助涉农企业解决资金不足问题,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